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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便函[2009]33号(企便函200933号)

可可 2025-05-01 中级会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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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水电费分割单能否税前扣除?

1、不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该项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水电费分割单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根据税法规定,水电费分割单不可以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只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且取得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3、企业应向房东取得***。企业取得房东开具的收据或白条,不属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该项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为员工报销交通费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_百度知...

1、企业为员工购买或报销月票方式发生的费用,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月票属于***费列支范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的规定,企业向员工发放交通补贴,需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为高层管理人员租房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员工租房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公司为员工购买交通意外险不可以税前扣除。具体原因及要求如下: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的交通意外险,属于集体***性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用于集体***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企业为职工报销物业费,应该交个人所得税的。

5、个人给单位开票需要征收增值税(3%)及其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开具经营性的***,由税务局代 开***时征收个人所得税。开具劳务***,由报销单位以支付劳务费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由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6、如果您企业未参加医疗统筹,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可以列入职工***费,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00如果您企业已参加医疗统筹,在缴纳医疗保险费之外又给员工报销医疗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请问,为员工报销的电话费可否税前扣除

对于通讯补贴,如果超出标准部分则需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各类企业单位在通讯补贴方面的税收政策与行政事业单位类似,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有最高限额,即每人每月不得超过500元。在此限额内的补贴可以在工资中据实扣除,超过此限额的部分则需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

抬头是个人的话不可以,要是是补助类的,可以考虑做到工资表中,要合并缴纳个税,不过有的地区补助是有减免个税的。

如果手机通信补贴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那么这些补贴应当被视为职工***费,按照相关规定的限额进行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便函[2009]33号为什么还要引用作废的文件

1、国税发[2000]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是根据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颁布的《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规定失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在这之前。

2、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已作废。企业租房办公,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的,房东只给企业开具普通收据或白条。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的规定,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作为职工交通补贴。

4、企业职工***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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